房屋征收中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适用
人民法院适用《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有关“给予适当补偿”规定,宜结合我国土地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规定精神以及国家依法保护产权政策,作统一的法律解释,即行政主体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应当根据土地面
强制拆除房屋行为的主体认定依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认定方式
以案说法:继承人有权请求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村民建房、项目投资如何合法用地?
会议纪要作为行政机关通过会议方式就特定事项形成的内部意见或工作安排,通常情况下其效力限于行政机关内部,并不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直接影响。只有当会议纪要的内容对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且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才可认定该会议纪要对当事
最高法:村民长期在外居住生活并不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坍塌应依法对其予以补偿安置
1.行政机关拆除当事人房屋,需要当事人签订协议并服从拆迁,但现有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被拆迁人已将房屋腾空交出,亦不能证明涉案房屋内的财产已得到妥善处置,在此情况下,由于拆除行为存在扩大被拆迁人损失的可能,因此,被拆迁人具有就拆除行为提起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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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怎么进行认定、谁来认定、认定为违法建筑后应该作出什么处理,我们有什么救济途径,法律都是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的。拆违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任何一个环节不合法都将导致整个强拆决定及行为不合法,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最高法判例:对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关行政行为是否予以撤销的审查(成交确认书无效,合同成立的基础已不存在)
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是否需要进行赔偿的问题。
经营性房屋的征收有其特殊之处。除了对房屋价值的补偿外,还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装饰装修损失等补偿项目;补偿对象不仅包括房屋的所有权人,还包括房屋的实际使用者,即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