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们这里要拆迁,产权调换比例为1:1.2,请问符合规定吗?”,在日常的法咨询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咨询问题。为了给大家普及法律常识,我就相关方面的知识进行一下简介。
房屋拆迁中,产权调换是指拆迁方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简单讲,房屋产权调换就是在拆迁补偿时,被拆迁人选择安置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补偿方式。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拆迁人计算、结清被拆迁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在实践中,产权调换的具体比例,全国并无统一规定,各地根据当地情况进行确定,但是应当不低于1:1的比例。通常情况下,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按照建筑面积确定,一种是按照套内面积确定。比如在深圳最大棚改小区南华村改造过程中,房屋产权调换的规定是“业主可选择按建筑面积1:1.2或者套内1:1进行产权置换,并允许每套住房按安居房价格(不到4万/㎡),增购10㎡的面积。”
在房屋拆迁中,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要注意拆迁方所给出的产权调换比例是否合理。被拆迁人如果发现补偿不合理的,可以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北京京坤律所贾昆明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