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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系列:合同签章生效、签字盖章生效、签字并盖章生效、签字或盖章生效等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时间:2021-12-13 10:40:55

印章系列:合同签章生效、签字盖章生效、签字并盖章生效、签字或盖章生效等的区别

一、问题
实践中,人们对合同生效条款的表述五花八门,有的约定为“合同自双方签章时生效”,有的约定为“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有的约定为“合同自双方签字加/和/并/且盖章时生效”,还有的约定为“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等等。这些表述对合同生效有哪些影响呢?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据此理解,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了,合同即生效。换句话说,法律并没有要求一定要签字和盖章同时具备,合同才生效。

“签章”、“签字盖章”与“签字或盖章”具有相同的内涵与外延,即当一份合同要求“签章”生效或者“签字盖章”生效时,只要双方有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合同就能生效。但“签字加/和/并/且盖章”与上述情形不同,是需要合同双方既签字又加盖印章,即需要同时满足签字和盖章两个条件,合同才能生效。

在特殊情况下,即使合同无任何签字或盖章,合同仍然有可能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也就是说,如双方当事人已经拟定好书面合同,虽未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但只要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表示认可,则该合同仍然视为成立并生效。
三、应对流程
1、认真研究合同的生效条款,并结合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弄清楚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

2、如果确定合同成立未生效,或者合同尚未成立,单位需要考虑是否有补救措施,是否有机会通过各种操作,以减轻单位需要承担的责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不是核心,但是应该注意到,或者这种关注会成为打开解决纠纷的另外一扇门。

3、进入诉讼程序之后,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合同实际履行的情况,以及签约人、合同相对方等各种情况,全面分析案件,力争对单位更好的结果。
四、防范措施
 

1、单位应当根据不同的交易情况,分别处理:

(1)当合同涉及标的额非常巨大、双方均投入很多精力、签约前期经过多重准备工作、多轮谈判时,双方通常可以选择最保险的做法,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且加盖公章后生效”。

(2)如果涉及的标的额不大,且交易属于单位的日常经营活动之一,则约定“合同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为宜,以达到保障合同安全的同时,便利交易的顺利展开。

2、如果可能,在签订合同之前要求合同相对方提供印签并留存。在这种情况下,假章蒙混过关的可能性就会小多了。

3、如果可能,要求对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在这种要求难以达成的情况下,务必严格审查对方授权代表的签约权限,尽可能避免无权人员欺诈单位签约情形的发生。必要时,还可以要求对方的授权代表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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