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描述:孙女士在德兴市银城镇女儿田朱潭埠A号拥有合法房屋,并在此居住多年,2017年7月14日,被告德兴市人民政府向原告下发了《关于德兴市城东城中村棚户区(朱潭埠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德府字【2017】71号),告知原告房屋所在土地要被征收。原告认为该征收决定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均严重违法,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圆满解决:撤销德兴市人民政府对孙某某位于德兴市银城镇女儿田朱潭埠A号房屋作出的征收决定。
案情描述:2004年3月,刘XX的房屋和厂房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被非法强拆强征,至今没有得到依法合理补偿。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XX于2017年8月28日通过中国XX向庐阳区政府邮寄了《依法补偿(赔偿)和安置申请书》,要求庐阳区政府履行法定职责
圆满解决:一、撤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皖行终69号行政裁定; 二、撤销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01行初169号行政裁定; 三、指令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
案情描述:原告系安徽省宿州市萧县XX村民,在该自然村有2.77亩XXX。2017年7月11日17时许,一群不明身份人员强行将申请人的上述果园铲除、捣毁。原告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求助,经公安查明上述行为是被告所为。
圆满解决:原告系安徽省宿州市萧县XX村民,在该自然村有2.77亩XXX。2017年7月11日17时许,一群不明身份人员强行将申请人的上述果园铲除、捣毁。原告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求助,经公安查明上述行为是被告所为。
案情描述:原告在德兴市银城镇红山生活区41栋5号拥有房屋,并在此居住多年,后相关部门欲征收原告的房屋,为核实征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2018年5月13日原告向被告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征收原告房屋所在地块作制作的房屋征收决定、征收红线图、征收补偿方案及相关审批材料”。
圆满解决:确认被告德兴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德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德兴市城东城中村棚户区(红山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所附《德兴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城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对于国有土地上的被征收人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国有土地上的被征收人提供货币补偿一种补偿方式”的内容违法,责令被告德兴市人民政府采取补救措施。
案情描述:上诉人系颍泉区留守儿童幼儿园负责人。2017年9月20日上午,一群不明身份人员,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前提下强行将颍泉区留守儿童幼儿园的房屋推倒,毁坏内部财物。由于强拆人员没有表明身份,也没有留下任何书面材料来证明他们的身份,当时无法起诉。在2017年11月30日上诉人诉阜阳市颍泉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纠纷案开庭质证过程中,得知阜阳市颍泉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参与强拆行为。
圆满解决:一、撤销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2018)皖1204行初1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重审。